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要求,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现对银川市西夏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各级责任人予以调整,调整后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陈警保 银川市西夏区副区长
联系电话:0951-2071807
职 责: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小莉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951-8772733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供水管理公司负责人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供水管网巡视巡察、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0951-8772737
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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