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兰芝巷(金波街—现状路)道路工程征拆事宜的函》(银住建(城)函发〔2023〕357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兰芝巷(金波街—现状路)道路工程,现就兰芝巷(金波街—现状路)道路工程所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该工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金波街以东、丽子园街以西,道路全长429米,规划红线宽15米,涉及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部门及其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征收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兰芝巷(金波街—现状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兰芝巷(金波街—现状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2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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