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宁夏镇硕华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114家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025年4月11日,我局分别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官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拟吊销公司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上述各类企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各类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上述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受理地址为:银川市市民大厅A区5楼11号窗口),如需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https://xzfy.moj.gov.cn/网址提交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法应当停止的情形除外。企业如有疑问,可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是0951-2085315。
特此公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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