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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办理首例“行刑衔接”案

发布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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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夏区综合执法局收到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一起XX科技有限公司、腾某、马某涉嫌串通投标的案件。2022年8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对当事人涉嫌串通投标一案向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交西夏区综合执法局,这是自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后首次办理与刑事司法机关协调联动案件。

目前,西夏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XX科技有限公司、腾某、马某涉嫌串通投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XX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腾某、职工马某为确保投标项目可以正常开标,分别找到两家公司陪标并给予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最终经过暗箱操作XX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聘请第三方公司对XX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中标所产生的违法收益进行计算,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XX科技有限公司、腾某、马某进行行政处罚。在该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综合执法机关互相取证配合,打破部门壁垒,共同协助,实现综合执法“一盘棋”。

“对此类案件,我们常说不能‘一诉了之’,但其实‘不诉’也不能‘了之’,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西夏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落实司法案件移送制度,综合执法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是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连贯的生动体现,也是实现违法必究的实践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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