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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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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希望你们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他、感化他。”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针对一起盗窃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监管失责行为,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该案件中,被告人辍学后,因无收入来源,加之缺失父母监管,多次在西夏区盗窃电动车后变卖,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案审理中,承办法官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发现被告人的监护人因忙于工作,疏于监管,以致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督促涉案被告人的监护人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和履行监护责任,西夏区法院在法庭教育环节,向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多关注被告人的生理、心理情况,引导被告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希望你从本案中能够深刻反思,认识到你的行为给个人、家庭还有社会带来的伤害。你还年轻,要勇于改过自新,积极向上。”经法庭教育,被告人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以后会踏实学习、工作。其监护人也表示,日后注重家庭建设,帮助被告人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治意识,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

“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又一重要举措。”西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夏小阳青少年法学院”平台阵地作用,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加强涉未成年人“司法防护”“教育防护”“社会防护”和“家庭防护”,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见习记者 杨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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