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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中高考宣传工作“八个严禁”

发布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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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获悉,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区中高考宣传工作“八个严禁”》,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厅直属中小学严格遵照执行并广泛发动宣传,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文件明确,对违反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一、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招生信息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中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学校,严禁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高考喜报”“本科上线率”“中考尖子生”等信息,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成绩的炒作。

三、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教育网站、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QQ群、美篇等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信息。

四、严禁全区教育系统(含校外培训机构)干部职工利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和微博等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信息。

五、严禁各初中、高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或机构)内外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六、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背考生意愿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

七、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初中、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上线率等中高考信息。

八、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高中学校进行中高考方面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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