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要闻>便民提醒

部分道路对摩托车实施限行 银川交警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5-03-18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本报讯 (记者 陈健)3月17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发布关于征求《在市区部分道路对摩托车实施限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宝贵意见。

为维护银川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现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路段,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决定在银川市区部分商圈、住宅及学校周边道路对燃油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实施限行措施,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车辆类别为250CC(含)以上大排量燃油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除外;限行时段为21时至次日7时;限行区域为沈阳快速路全线、览山东街、亲水大街(上海路至沈阳路)、康平路(亲水大街至人民广场东街)、贺兰山路(亲水大街至正源街)、正源北街(贺兰山路至沈阳快速路)、宁安大街(贺兰山路至大连路)、新华东路(中山南街至民族街)、解放西路(西桥巷至凤凰北街)、清和街(北京路至解放路);执行应急抢险任务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暂不受本通告的通行限制。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邮寄形式反馈至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公示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16日;传真电话0951-6032256;电子邮箱为ycsmtcxx@163.com;通信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381号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秩序科(邮编750004)。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