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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花园路街道出台“十不准”为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立规矩

      发布日期:2017-07-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为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街道领导干部言行,正风肃纪。近日,西花园路街道制定了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纪律“十不准”,严明政治纪律,细化意识形态领域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规矩,确保全街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严于律身、严于律行、严于律言,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示范带头作用

    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纪律“十不准”一是不准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指示精神的言论;二是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以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交往;三是不准围观、参与和以各种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活动或者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四是不准道听途说有损国家、党的形象的言论;五是不准传抄、张贴、私藏有政治性问题的印刷品;六是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是不准擅自成立和参加党外的组织;八是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九是不准参加邪教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活动;十是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政治纪律。

    无规矩,不成方圆。“十不准”的出台为领导干部的行为举止立下规矩,绷紧了意识形态的弦,提升了全街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了全街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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