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2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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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维护西夏区金融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夏区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者金融机构突发被盗、被抢事件。
(3)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
(4)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普遍发生故障或者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突遭病毒侵袭或黑客入侵。
(5)金融机构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
(6)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本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7)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公安、武警配合处置的押运突发事件。
(8)因行政区域内电力生产事故、通信线路事故等对金融机构的机房、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金融突发事件。
(9)股市剧烈波动导致投资者采取极端行为或者西夏区内法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突发特大诈骗案件。
(10)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引发的突发事件。
(11)因金融领域信访举报人维权引发的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
(12)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统一协调,科学决策;明确责任,分级处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统领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涉及的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西夏区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共同组成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西夏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夏区应急委)下设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金融工作的政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西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银川公路铁路运输物流服务中心、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信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及各平台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在西夏区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或者一般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者情况复杂,超出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向银川市政府报告,请求银川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大金融突发事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政府启动区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订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西夏区委、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自治区、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各工作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监测预警工作组
组长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宣传部、网信办、信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法院、检察院、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镇街及各平台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西夏区辖区内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工作以及隐含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主要针对恐慌性挤兑等群体性事件信息);根据监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作、通报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2)事件处置工作组
组长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涉事件有关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对相关金融机构、涉事企、事业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实、风险排查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级别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相应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开展事件维稳、处置等工作。
(3)事件调查工作组
组长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涉事件有关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由公安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材料固定、案件定性等工作,形成事件专报后报送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涉事件有关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级别、性质、涉及金融机构等要素,结合事件调查工作组报送案件专报,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善后处理工作组根据指挥部指示以及工作方案依照职责推进具体善后工作执行。
2.2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西夏区金融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2077889,传真电话为0951-2083887。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工作组的监测信息后,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风险排查、核实、化解工作;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工作,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向西夏区委、政府和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给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类型,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为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具体开展以及改进方向提供专家咨询。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测,及时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所有信息要及时报告西夏区委、政府和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分级标准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3.2.1Ⅳ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发生在西夏区,西夏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西夏区政府能独立应对的。
3.2.2Ⅲ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发生在西夏区,涉及银川市其他县区,或发生在银川市其他县区涉及到西夏区及多个金融行业,需请示市政府进行跨县区协调的。
3.2.3Ⅱ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发生在西夏区,涉及自治区内其他市县,或发生在自治区内其他市县,涉及到西夏区及多个金融行业,需请示自治区政府进行跨市县协调的。
3.2.4Ⅰ级(特大)金融突发事件
发生在西夏区,或发生在自治区内其他市县而涉及到本区,影响自治区或其他一个或多个省,并需要国务院协调应对处置的,或有可能影响到全国经济金融稳定的。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报送西夏区委、政府和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要包含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引发突发事件的时间节点等要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为避免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给西夏区其他金融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和造成更大程度的群众恐慌,从而加深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原则上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只在内部成员单位之间流转,在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信息发布指令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短信等渠道将预警信息泄露。
3.4预警行动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分类处置:
报送信息内容为监测信息,提示辖区内金融机构存在风险隐患,有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转发相关部门和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并形成工作专报报送西夏区政府和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抄送银川市应急委。
当信息内容为预警信息,辖区内即将或已经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和分析研判,判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拟定应对金融突发事件草案,将预警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督促按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向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上报预警信息和草案,请示是否启动金融突发事件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以及应对草案可行性,并将预警信息上报西夏区委、政府和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请求银川市应急委或自治区应急委介入。
3.5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一般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由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现场群众情况等开展进度信息综合分析后,上报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指令。
较大及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应急委指令做好预警信息调整或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金融机构主管、监管部门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金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西夏区委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951—2078190(传真0951—2078227),值班手机:15349603704)、西夏区政府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951-2078500(传真0951—2078305),值班手机:13619570786)报告信息。发生Ⅳ级(一般)以上金融突发事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西夏区应急委,同时抄送西夏区委、政府和银川市、自治区应急委。
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处置过程中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各个工作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由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西夏区委、政府终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波及人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需要说明的要素。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应急指挥部门负责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在接到金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类别分类处置:
西夏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突发社会动乱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派出警力,根据案件性质,依据公安系统相关规定,进行案件处置。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公安部门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安保系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派出相应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群众疏散、隔离工作。
西夏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因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系统故障、病毒侵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造成系统性故障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或因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涉事件金融机构立即按照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将信息转发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群众动态和舆论动向,避免群众因突发事件滋生负面情绪发生挤兑、退保等群体性事件。配合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做好系统性故障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涉及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派出力量对案件展开调查、处置工作。
西夏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因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如因金融机构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等到期未能及时兑付而引起的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谣言、负面失实报道引发的存款或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或因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涉事件金融机构立即按照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避免事态扩大,金融机构主管和监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维持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必要时由金融机构发出公告暂时歇业。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协调公安分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金融机构安保系统立即组织力量引导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宣传部、文体局等部门密切关注舆论动向,控制事态发展。
其他金融突发事件按照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分级响应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3.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由自治区应急委或自治区政府宣布启动Ⅰ级、Ⅱ级响应。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银川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时,先期处置工作展开后,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及工作开展情况,实时研究制定工作建议上报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动态反馈事件进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3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立即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申请银川市应急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级别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渠道获取金融突发事件最新进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处置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下达工作指令,安排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导相关机构和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先期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处置方案等形成汇报,上报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转发工作指令。实时接收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枢纽职责,做好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析、研判工作。
4.5现场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进行现场处置工作的,根据事件情况分类处置:
西夏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突发社会动乱引发的暴力性金融突发事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公安部门建议,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或处置工作,有序疏导群众远离事件现场;
3.公安部门依据公安系统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置;
4.实时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有关部门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工作,避免引发群众负面情绪,避免引起挤兑、挤提等其他群体性事件;
6.及时向银川市、自治区应急委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
7.其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西夏区行政区域内因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组织、协调相关力量有序疏导群众,安抚群众情绪停止挤兑、挤提行为;
2.统一口径,在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指令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与群众交谈有关金融突发事件有关内容;
3.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有关部门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工作,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处置;
5.及时向自治区、银川市应急委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
6.其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信息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信息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金融突发事件信息以西夏区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部、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种类及衍生事件的有关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金融突发事件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西夏区应急委,由西夏区应急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对工作。
因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西夏区应急委申请银川市应急委介入。
4.8社会动员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群体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西夏区应急委或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4.9响应终止
应对特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银川市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西夏区应急委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应急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金融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现场处置由公安分局负责。
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951-3851110
金融突发事件现场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由消防大队负责。
消防大队队联系电话:0951-2082556
5.2经费保障
由财政局强化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由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应对暴力性金融突发事件,以及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由公安分局对突发事件中的金融机构和涉事件区域实施相应治安管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态势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特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金融突发事件,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金融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西夏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金融突发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制定,经西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西夏区应急办备案。
7.3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西夏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8.2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新兴金融企业。
本预案所称的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